
中国香港
香港高等法院
The High Court of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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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金钟道38号
电话:+852 2869 0869
香港高等法院全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,是香港司法机构的一个法院,由原讼法庭和上诉法庭两部分组成。1833年英国率先在广州成立英国驻华司法院,后迁往香港,1844奶奶伦敦派遣一名司法官接管,并公布高等法院条例及声明辖区内中国居民刑事诉讼可依《大清律例》加以审理,香港高等法院便应运而生。原讼法庭是香港最高级的原讼法院,有无限的司法管辖权,除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防和外交等国家行为,可聆讯香港任何的民事和刑事诉讼,还处理来自各区的裁判法院、劳资审裁处、小额钱债审裁处和淫亵物品审裁处的上诉案件。上诉法庭是香港除终审法院外最高级的上诉法院,专门处理来自原讼法庭、区域法院和土地审裁处的上诉诉讼,而上诉法庭的上诉案件则会转至终审法院。



